《药学服务与研究》
1 药学服务的概念
药品零售企业是药品销售的终端,一方面需要向消费者提供合格药品;另一方面,在销售药品时,还需要向消费者提供各种专业的药学服务。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群众健康保健意识的增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药品制度的改革,药品零售行业迅猛发展。但是,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消费者购买药品观念的转变及药品零售行业之间的竞争,药品零售企业会越来越关注药学服务的重要性,由此药学服务将获得长足发展,药学服务工作也会由单纯的“以药品为中心”向“以病患者为中心”逐步转变。
2 吉林市药店零售企业药学服务现状
近年来,随着医药经济的发展,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医药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吉林市药品零售企业迅速发展,全市共有药品零售企业437家,其中药品零售连锁门店16家,单体零售药店421家,含医保定点药店28家。设在农村的药店有271家,全市154个行政村,村村都有零售药店,农村药品供应网百分之百覆盖,农民群众能用上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药品。基于此,文章的问卷调查为现场抽样调查,在开展药学服务的试点区吉林市的若干社区和城镇居民点进行。以非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调查对象,问卷不记名。调查问卷有17道单选题,调查市民对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总体需求,对其开展药学服务活动的认知度,对提供药学服务的药店工作人员的评价以及市民对药学服务内容的期望等。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表1问卷调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维度类别人数百分比(%)性别女6536.89男.91年龄20~25岁~30岁~35岁岁以上137.39
续表维度类别人数百分比(%)职业工人8648.86农民4123.3干部4223.86离退休人员73.98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137.39高中1810.23大专5229.55大学及以上9352.84工作年限1年以下4525.571~5年8347.166~10年年以上2011.36医疗保险形式农村医疗保险3821.59职工医疗保险8246.59居民医疗保险4123.3无158.52合计
通过笔者在实地走访调查的内容统计后可知,消费者对于药店零售企业的药学服务的意见主要集中于:执业药师的“缺岗”现象、营业员专业知识的缺乏、营业员基于业绩目标推荐药品并不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现象普遍严重、便民设施“形同虚设”、营业人员服务态度较差、药店整体运营情况令人难以信服等。
3 针对吉林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学服务工作的建议
3.1 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条件
(1)提高经营者的素质。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水平的高低,关键取决于经营者的素质。为了降低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给药品质量安全带来的隐患,适应药学服务发展的需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零售企业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2)距离限制是实现合理布局的必要措施。2010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江苏省取消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距离限制的规定。药店设置距离规定是布局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从药品零售行业十年的发展以及上海、北京等发达城市的经验来看,距离的限制对于避免药品零售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维持药品零售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十分有利的。目前,吉林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正面临着新一轮剧烈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适当制定相应距离限制的政策,对于控制药品零售企业的总量,防止某一地区企业数量的集中过度增长,是必要的。
(3)严格换证标准。2014年、2015年是吉林市地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到期换证的集中年,通过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可以延续药品经营资格。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换证工作为契机,准确把握药学服务的方向,严格企业换证标准,始终把高标准、严要求作为验收换证的基本原则。在换证工作中强化退出机制,严格换证程序,对换证企业切实做到现场检查验收百分之百覆盖,不符合换证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换证。
3.2 严格日常监督检查,保证执业药师在岗
为了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的作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已配备的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将执业药师的工作情况纳入重点监管内容,作为企业诚信评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3.3 加强社会宣传,推进药学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社会团体、药品零售企业通过报纸、电台、微博等各种平台积极开展药学服务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科学合理用药的常识,培养他们对药学服务的需要意识,提高他们对药学服务的认识。